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烟台市决定实施2023年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现面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到烟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予以重点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的下列人员: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本人自费缴纳除外)〕的全日制优秀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
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共230名,博士研究生3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报名面谈情况确定)。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11月30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六)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研究生、本科生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
(七)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现役军人,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不能报考。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面谈)及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12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统一报名。考生登录“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http://www.ytdangjian.gov.cn),进入2023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3.资格初审
考生可于12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人员于考生报名信息保存提交3小时后进行审核,资格初审一般在考生报名信息保存提交之后1—2日完成。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面试(面谈)及签约、体检
1.面试(面谈)及签约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对考生的能力素质、性格特点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谈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按照选聘数量依次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未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一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2.体检
组织所有签约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三)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根据面试(面谈)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选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选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将在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内依次递补。
(五)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选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届时根据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五、培养管理
“菁英计划”人员纳入烟台市直事业编制,由烟台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烟台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定期考察。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前期锻炼
博士研究生,第1年安排到镇街园区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第2年对担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安排挂职镇街、区市功能区管委副职;第3年后可挂职区市科技副区(市)长或市直部门班子副职。硕士研究生,第1年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第2年根据专业特长,可安排到镇街或区市相关部门单位挂职。本科生,前2年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
(二)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正式岗位安排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挂职锻炼2—3年后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可根据表现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市直事业单位正科级岗位或调任市直公务员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可适时调任区市党政班子、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副职或提拔担任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分配到烟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之后继续在基层锻炼1年。期满后,返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提拔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符合调任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任市直部门公务员岗位。自愿留在基层的,符合调任资格条件后可适时调任镇街班子副职。
所有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有关待遇和要求
(一)应聘补贴待遇
交通食宿补贴。来烟台参加“菁英计划”线下面试(面谈)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元、国内每人最高1200元、国(境)外每人最高50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发放。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正式入职聘用人员,凭体检发票,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给予报销。
(二)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入职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聘为科技副职的,任职期间还可享受科技副职有关待遇。
硕士研究生:入职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2.4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科生:入职1年后,“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1.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最高额度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待遇
“菁英计划”博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才卡”,硕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青卡”,持卡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788308
0535—6788309
附件: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研究生(一级学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水利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建筑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测绘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矿业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水产、城乡规划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核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统计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化学,旅游管理(二级学科)。
含以上专业的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类)
计算机类、土木类、电子信息类、水利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建筑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财政学类、能源动力类、测绘类、农业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材料类、电气类、矿业类、自动化类、轻工类、水产类、地理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旅游管理类、核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统计学类、航空航天类、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海洋科学类、海洋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学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地质学类、地质类、化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