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黑龙江伊春】伊春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

一、补助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4万元,硕士研究生1.8万元,本科生最高1.2万元、最低不少于6000元)。

二、安居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

三、家属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妥善安置配偶。配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安置到伊春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推荐安置到伊春市范围内对应的工作岗位。

四、培养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年轻干部储备库,列入干部教育整体规划培养。表现优秀的,在职数限额内落实职务或相应职级待遇。

五、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在伊春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有意在伊春市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有切实可行创业项目的可入驻伊春市大学生孵化园,两年内免收房租,免费提供桌椅等办公设施。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伊春市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每人可给予2万元创业补助。


联系方式:0458-3879881,13945878234

最终解释权归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所有。